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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龙泉镇大峪化工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公示

2026-01-19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等规定,中合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组织进行门头沟区龙泉镇大峪化工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主持召开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经验收组质询、讨论,门头沟区龙泉镇大峪化工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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